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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电竞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3-02-15 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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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过多年差异化发展道路,公司形成了以抗贫血用药、治疗精神障碍用药、原料药为核心,以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和抗肿瘤治疗用药为辅助的产品体系,“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突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22 个制剂品种(27 个规格)的药品注册批件以及 16 个原料药注册批件,重点涵盖抗贫血用药、治疗精神障碍用药以及原料药生产领域。

  公司已构建覆盖全国多层次市场的销售网络,主要产品下游客户相对稳定,形成了成熟的终端市场体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

  从全球医药产品市场规模来看,2017-2020年全球医药产品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到2020年全球医药产品市场规模达1.39万亿美元。随着全球人口总量的进一步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预计全球医药产品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

  中国医药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13,29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6,330亿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其市场规模有所下降,降为14,480亿元。预计2021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将进一步达到17,292亿元。

  中国医药市场正经历着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①政府、社会、个人卫生费用支出持续增长;②医疗改革的巨大推动作用;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客观上推动医药行业加快发展;④相关疾病意识及产品认知提高;⑤互联网医疗渠道提高药品可及性等因素的推动,国内医药市场将快速发展。

  国家不断完善、出台相关政策,对医药行业提高了监管标准,随着①《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③《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④《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⑥《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⑦《“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⑧《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⑨《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的出台,医药行业在生产、环保、研发等环节上出现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研发、生产、销售,通过核心制剂产品及重点原料药的销售,最终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公司制剂和原料药产品的销售收入。

  公司物料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物料采购,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公司综合考虑药品质量风险、物料用量及物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等因素,将物料分为A、B、C三级,供应商级别与所提供物料对应级别一致,如供应商提供不同级别的物料时,按照高级别管理。

  公司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下发生产指令,监督生产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生产车间按照已批准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操作。

  根据产品类别不同,公司制剂和原料药产品分别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经销模式与直销模式。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差异化发展道路,持续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公司产品线结构合理,核心制剂品种与重点原料药市场地位突出。

  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位于吉林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具备原料优势和产业协同效益,如原料药基地的发展有充足的水资源保证,污水处理、供热、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配套建设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的业务模式使公司具有更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的制剂产品拥有原料成本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继续扩大做好准备,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管理团队结构稳定,核心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大部分在20年以上。公司管理团队风格稳健、决策效率高、执行能力强,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特点,构建了权责明确、高效有序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研发管理、营销管理等各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并有效执行,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团队基础。

  由技术创新活动所带来的产品创新及工艺改进火狐电竞,对公司竞争优势的形成和竞争力的提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公司科研团队在产品自主研发以及合作研发、工艺技术创新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长期技术储备,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承担过包括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在内的多项国家级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产品研发、工艺技术创新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持续跟踪,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并成功运用到大规模生产过程中,涵盖了所有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工艺优化及质量保证,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0,986股,发行价格为22.5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55,532,234.3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丁世国、王保忠、刘彦斌,独立董事张士宇、杨雪、苏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士宇、杨雪、苏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10,504,512.59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4,643,305.97元的发行费用(不增值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长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提请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2,019,092.2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7,064,302.68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的回报公司股东,现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10,504,512.59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4,643,305.97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 2022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7414号)。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4,643,305.97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的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未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已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4,643,305.97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643,305.97元(不增值税)。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7414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资金人民币1,4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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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结合公司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48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火狐电竞、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7)审计收入: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8)业务情况: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负责或参与多家公司的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3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长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0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5月26日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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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 件一。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共持有其__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雨霖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侯雨霖、高叔轩、潘贤平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10,504,512.59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4,643,305.98元的发行费用(不增值税)。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的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未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已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4,643,305.9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643,305.97元(不增值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48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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