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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2 0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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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6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雨霖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高叔轩、潘贤平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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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产品一般情况下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不可预期性。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5049.99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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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当时的生产技术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导致项目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新冠疫情、政策变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因公司拟延期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对拟延期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公司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公司中药提取自动化升级的需求;增加中药前处理工序,保证公司原料质量;同时优化中药提取工艺流程,有效提高中药提取效率;提高公司中药材的提取能力,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求。

  公司认真考察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药提取方面的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有助于加强公司科技研发能力与生产工艺水平,对于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认为“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2月23日延期至2024年2月23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为首批进入国家“4+7带量采购”的品种。公司于2022年6月成功中选河北省国家、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未来也将积极参与各区域集中招标采购及续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保障产品供应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深入分析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品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该产品原料药市场仍具有一定潜力,且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大销量,提高公司业绩水平。

  公司认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2月23日延期至2024年2月23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延期募投项目按新计划进行投资建设。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14: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1、2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共持有其__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9: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6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丁世国、王保忠、刘彦斌,独立董事张士宇、杨雪、苏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于2023年2月15日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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