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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部分家庭供暖乱象私开阀门、未报停被收取供热费

2023-01-18 05: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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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气一直是北方家庭冬天的快乐源泉,但是每到冬天许多城市都会出现供暖纠纷。

  最常见的供暖纠纷就是温度不达标、新房不能及时供暖、社区二次供暖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属于集体问题,一般都是由于供暖公司、二次供暖单位的问题。

  每年的冬季,济宁也会有关于供暖的纠纷,甚至一些供暖企业频频被投诉甚至被网络问政。

  但是有一些问题却是个人或者家庭的问题,以下两个网络问政反映的供暖问题就颇具有代表性。

  大体意思就是这户人家好几年前暖气已经报停,并没有缴纳供暖费用。而今年供暖公司在巡查时发现这户家庭的暖气阀门已经被打开,暖气已经通入房间。

  供暖公司迅速切断供暖管道,并对该户家庭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要求该户家庭缴纳前几年供暖费用。

  这名网友当然不愿意,一口咬定不知道谁打开的供暖阀门,自己只是“被动收益”!

  声远济宁看到这名网友的辩解之词,竟然出现了一个新名词“被动收益”,感觉智商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从该名网友的咨询内容和政府的回复内容来看,这户家庭应该有常住人口,并且冬天未缴纳暖气费。

  从正常的情况来看,没有家庭在寒冷的天气下在常住的房子里不缴纳暖气费。即使有想借楼上楼下邻居热量的,退一万步来讲不是自己打开的暖气阀,但是自己家突然变热了,不应该找找原因吗?

  当然对于上述疑似盗用暖气的现象并不常见,最常见的就是以下家里不住人未报停而被强制收取供暖费用的现象。

  本人2022年初已从长安花园搬走,目前长安花园的家中无人居住,不需要供热,本人2022年度未要求运河热力供热,运河热力也未告知需要提前报停,2022年11月15开始,运河热力在未与我签订供热合同的前提下,擅自供热,并要求按照天数向我索要供热费近300余元,本人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均未有效解决。

  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要求供热的,应在每年的9月15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022年我并未向运河热力提出供热申请。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运河热力也并未与我签订供热合同,我多次索要运河热力与我签订的供热合同,运力热力均未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请相关部门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运河热力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根据回复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第一年使用了供暖服务,第二年不用的话,应该提出“报停”,如果不提出报停,则会有缴纳供暖费用的“风险”。

  当然,声远济宁并不是在为所谓的供暖公司“洗地”,声远济宁也觉得今年的暖气热度相比往年要差一些,这只是主观的感受,不知道小伙伴们家里的暖气怎么样?火狐电竞火狐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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