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中心 分类>>

西点药业: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04-12 20:59:04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点药业”、“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火狐电竞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伟,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 平阳兆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万元 99.80%

  刘伟持有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北京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5%的股权,并持有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平阳兆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的合伙份额,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刘伟与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西点药业股权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公告《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为:2023-00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391,1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434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001,2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518%。具体情况如下:

  注: 上表中比例计算保留4位小数, 由此产生的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 下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2月23日至 2023年3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了减持,总计减持股份达389,900股,减持比例为0.482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火狐电竞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4.9518%。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01,273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19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请注明 ) 协议转让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持股数量: 4,391,173股 持股比例: 5.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减少389,900股 变动比例:0.48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4,001,273 股 持股比例:4.951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 2023年3月16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搜索